2020年重庆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要求及流程
2020-10-23 点击:3896
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 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按照《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77号)及《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民营企业“铺天盖地”“顶天立地”发展五年培育计划〉的通知》(北碚委办〔2019〕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二批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领域和对象
- (一)支持领域。详见《北碚区区级鼓励类行业界定》(附件2)。
- (二)支持对象。凡在北碚区域内投资创业的创业者(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四类人群”创办区级鼓励类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
- 二、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在北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二)具体要求。详见《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细则》(附件1)。
- 三、工作要求
- 所有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各街镇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状况的审查。
- 3.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 4.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 5. 区财政局会同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细则
2.北碚区区级鼓励类行业界定
3.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4.北碚区鼓励类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
5.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专题评审实地回访表
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
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细则
- 支持对象
- 凡在北碚区域内投资创业的创业者(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四类人群”创办区级鼓励类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
- 申报条件
- 创业者具有创业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且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 创业者无其他在办企业,并且未享受过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含资本金补助)。
- 属于“四类人群”的创业者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 创业者夫妻双方均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只能对其中一人给予创业补助。
- 自2018年6月18日起,设立登记满6个月的微型企业。
- 6. 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工业园区外,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 7. 所属行业为区级微型企业产业指导目录所含鼓励类行业,且符合行业规模标准的企业(详见附件4)。
- 8. 按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微型企业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9. 企业正常从事经营活动,申报时未列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经营名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三、补助标准
- 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户,结合年度预算金额实施。
- 四、申报材料
- (一)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 (二)“四类人群”证明材料。
- 高校毕业生。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毕业证明等材料。
- 返乡农民工。户籍证明及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村委会出具)。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 军队复员人员。户籍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 (三)填报《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3)。
-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五)企业用工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员工6个月以上工资表复印件。
- (六)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还需提交开户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网上交易记录、快递回单等。
- 五、工作流程
- (一)企业申报
- 2018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的区级鼓励类微型企业,可提出创业补助申请。申报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0日,请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提交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冯时行路30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902)。
- (二)资料审核
- 11月13日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运行指导科对创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受理通过的微型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街镇现场核查。11月25日前区微型企业发展创业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开展创业补助会审。
- (三)名单公示
- 会审结果由区财政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在北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资金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 (四)资金拨付
- 经会审公示无异议后,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
- (五)回访抽查
-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评审的微型企业进行实地回访,回访比例不低于20%。回访需填写《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专题评审实地回访表》(详见附件5)。
附件2
北碚区区级鼓励类行业界定
- 一、文化创意产业
- 结合北碚文化创意发展产业特点,将休闲书吧、特色文化主题休闲农家乐(园艺、陶吧、奇石、文化沙龙等),粮食画、叶脉画、刻瓷、剪纸、布艺、刺秀、雕刻艺术品、玻璃器皿刻艺、艺术表演、文化经济咨询服务等类纳入市级鼓励发展产业;将草鞋、竹编、花木蟠扎、草编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文化体育用品销售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
- 二、节能环保产业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北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环保材料、器具批发零售业;生产制造节能灯、LED照明和太阳能灯具业;污水、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业;生产制造环保材料业;节能环保咨询服务业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
- 三、特色效益农业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北碚农、林、牧、渔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将现代农副产品中的蔬菜、花木、林果种植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将都市休闲农业、生态高效农业建设,生态种植技术开发与应用,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园艺工程设计,食(药)用菌菌种培育、蜜蜂养殖、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植物药材的种植等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微型企业鼓励发展范畴。
- 四、制造加工业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我区制造加工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主要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文教体育用品制造,5G和工业互联网+、电子核心部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
- 五、旅游配套产业
- 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一般旅行社等。
- 六、现代服务业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主要有: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文化教育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评估和交易,鉴证咨询服务类中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产业,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农资连锁经营、生活用品连锁经营、农产品拍卖服务、商贸企业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建设、现代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家政服务类中的养老服务、保洁保姆服务、代驾服务等。
北碚区鼓励类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
- 制造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加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级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 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且具备以下规模条件:
(1)鼓励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成片从事生态特色种植业的微型企业。
(2)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蔬菜、水果、茶叶的面积在20亩以上(其中种植柑橘的面积在30亩以上),种植林木的面积在30亩以上,种植苗木、花卉的面积在10亩以上,种植中药材的面积在5亩以上,菌类种植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他项目的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
(3)养殖业:蜜蜂50群以上。
- 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在城区繁华地段经营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20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
- 租赁或商务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对从事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20平方米以上。
- 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标准。
- 1.填表说明:1.本表须拍照取证,照片内容应包括企业经营场地、企业营业执照、抽查人员等。
- 2.本表由抽查人员填写。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运行指导科留档。
- 3.回访过程中发现微型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更多信息查询或者需要申报补贴,请联系迅虎开业帮,客服微信:my844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