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点击:3613
政府奖励200万重庆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最新奖励政策如下:
1.重庆市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奖励
a.资助额度
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b.申报主体
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果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重庆市微型企业,可以直接咨询网站客服,或电话:14734110707,微信:my8443494。
c.申报条件
(一)属于微型企业。
(二)有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为正常状态,无异常。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d.申报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2.重庆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a.资助额度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区县升规奖励政策
b.申报主体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c.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正常,无异常。
d.申报起止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每年)。
3.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a.资助额度
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b.申报主体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c.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入库: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中小企业;
企业信用良好;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以上;
营业利润率达到4%以上;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报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需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评分规则,择优对不超过300家企业进行奖励(授牌和资金奖励):
营业利润率达到5%以上。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d.申报起止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迅虎开业帮将协助以上企业做奖励申请协助,具体可以咨询网站客服,或者电话:14734110707,微信:my844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