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

2017-02-21 点击:33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4.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因此,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不填写销售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备注栏内。


联系我们

  • 重庆市高新区袁家岗上城奥悦1-21-16
  • 座机:023-68068354
  • 财税:14734110707